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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比选的公告

来源:总务处 发布时间:2026-09-30 11:23点击:次

    为切实做好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全院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对学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开展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7年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2.项目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明理路交叉口西南角

    3.建筑面积:41000㎡

    4.最高限价:6万元/年

    5.维保期限:2026年12月28日至2027年12月27日

    6.维保标准:严格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现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按规定开展维保作业,出具正规维保报告,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配合完成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

     二、参选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相关内容。

    2.已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完成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备案,具备相应从业条件;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维保作业人员持有有效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无消防责任事故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具备郑州本地服务能力,提供24小时应急处置服务;接到火警、设备故障报警后及时到场处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分包维保业务。

    6.具有机关、事业单位消防维保同类项目业绩。

    三、主要维保工作内容

    1.按照国家规范开展日常巡检、保养、调试、故障维修,完整建立维保台账,按时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报告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2.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各消防系统定期测试,及时排查整改隐患,对发现的故障隐患书面报送学院。

    3.提供24小时应急响应,处置消防设备故障、报警等突发情况。

    4.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落实迎检整改,协助完成年度消防相关工作。

    5.协助学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简易消防业务培训;重大会议、重要活动期间提供消防重点保障。

    6.报价为年度维保服务费(不含消防设施大修、设备更换、贵重配件采购等费用)。

    7.维保作业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有参选单位承担。

    四、响应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维保人员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复印件;

    5.“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截图;

    6.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消防维保同类业绩证明(合同关键页);

    7.维保服务方案:包含维保计划、人员配置,应急处置预案、质量管控、安全生产承诺书;

    8.年度报价明细表(含税,列明服务明细)。

    全部材料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消防维保比选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时间及递交要求

    1.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9月30日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7时,逾期不予接受。

    3.递交地点: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综合楼1821房间。

    4.踏勘现场:相关技术要求需现场勘查予以确认,参选单位可提前电话联系现场踏勘,自行了解院内消防设施现状。如未进行现场勘查,盲目报价无效。

    六、比选方式及评审标准

    1.比选方式:采用“满足实质性要求 + 合理最低价”中选原则,参选文件满足公告全部要求的前提下,以有效报价最低的服务商为中选候选单位。

    2.评审流程:

    ①资格审查:对服务商资格、资质文件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

    ②报价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服务商报价进行比对,确定中选候选单位;

    ③结果通知:评审结束后,在学院官网发布中选结果。对未中选维保单位,学院无解释义务。

    七、其它说明

    1.本次比选不收取任何费用,参选人需自行承担参与报价所产生的全部成本。

    2.参选单位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取消参选资格。

    3.维护保养期内,所产生的维修配件费在200元以下的(含200元),由响应人自行承担费用并对损坏部件进行更换,相关情况上报我单位;维修配件费200元以上的,由我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据实办理结算。

    4.未尽事宜由双方在正式服务合同中约定。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790293773